内容一:
1、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;
2、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(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)。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(以下简称项目公司)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。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,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。
内容二:
1. 建设期的会计核算。
2. 运营期的会计核算。工程建成后,在特许权期间内,全资项目公司将收取的运营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;特许经营期内的无形资产摊销及产生的管理费用、项目维护费用等确认为当期成本或者费用,计入当期损益;主营业务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期利润。